当事人 |
李远, 重庆西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585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远: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西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8民初25856号民事判决书:一、由李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西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1日至2017年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共计1615.9元;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610元,由李远承担(此款由重庆西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李远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