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34961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34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款63 856 9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 084.8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1 344.80元,由被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