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林,陈荣明,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林诉你公司与被告陈荣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