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小成,刘艳逢,牛苗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温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5民初32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成(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岳村街道关白庄一村马家街6号)、刘艳逢(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岳村街道关白庄一村小康路16号)、牛苗苗(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岳村街道关白庄一村小康路16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小成、温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刘艳逢、牛苗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525民初32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