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龙波,黄清华,黄莲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387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清华、黄莲盆:本院受理原告方龙波与被告黄清华、黄莲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81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黄清华、黄莲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龙波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元从2016年2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利息,另50万元从2016年3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计算利息,利息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5655元,由黄清华、黄莲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