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孟玲,王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2民初29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范家寨镇双塚村八组王强:本院受理的孟玲与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22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限被告王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归还原告孟玲借款59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王强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