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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玲,王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322民初29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范家寨镇双塚村八组王强:本院受理的孟玲与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22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限被告王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归还原告孟玲借款59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王强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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