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建伟,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扬中市晨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扬中市晨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融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建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管辖权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