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磊然,孙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兵:本院受理徐磊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新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