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创地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百年门地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驰如贸易有限公司 ,常州市多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创地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年门地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驰如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多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创地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年门地建材有限公司、河南驰如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