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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晨宇, 上海动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动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晨宇诉上海动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上海动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上海动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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