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宇, 上海易稼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2民终9195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宇:本院受理上海易稼培训学校诉张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2民终9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