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74民初43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华源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沪74民初4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