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燕平,吴舒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681民初80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舒婷:本院受理(2022)闽0681民初801号原告陈燕平与被告吴舒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