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东莞市南城恩响音响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4民初247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南城恩响音响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诉你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4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东莞市南城恩响音响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赔偿214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