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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光星,栗树新, 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陆物流有限公司西安汇谊玻璃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民终13264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汇谊玻璃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李光星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华陆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栗树新、原审第三人西安汇谊玻璃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民终13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10元,由上诉人李光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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