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园园,王海涛, 上海恋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恋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海涛:本院受理宋园园诉上海恋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海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3时45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