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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园园,王海涛, 上海恋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恋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海涛:本院受理宋园园诉上海恋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海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3时45分,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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