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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晓红,任娈平, 平顶山市虹昊门业有限公司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平顶山市虹昊门业有限公司、杨晓红、任娈平:本院受理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平顶山市虹昊门业有限公司、杨晓红、任娈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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