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晓红,任娈平, 平顶山市虹昊门业有限公司 ,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虹昊门业有限公司、杨晓红、任娈平:本院受理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平顶山市虹昊门业有限公司、杨晓红、任娈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