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啸荣,董明银, 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民初738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明银:本院受理原告曹啸荣诉被告西安和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3民初7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