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贤林, 西安永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超宇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陕汽车城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7民初字第69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永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贤林诉你与超宇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陕汽车城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7民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