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晓东, 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