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颜坤, 陕西雄京明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0855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雄京明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108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租金22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