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宏伟,刘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5民初6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剑: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656号原告王宏伟与被告刘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日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两江鱼复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