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盈祥, 重庆富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盈祥:本院受理重庆富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钟盈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钟盈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18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