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本协网络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本协网络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本协网络工作室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要点为:一、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本协网络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二、驳回原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50元,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本协网络工作室负担117.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禄本协网络工作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