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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江海,杨红杰,何燕,何灿,何鑫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江口镇新华村11组杨红杰:本院受理原告何江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准许我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何燕、何灿、何鑫随我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4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江口法庭(盛堡)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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