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鸡鼎丰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靓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丰都县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施莱德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231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靓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鼎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施莱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丰都县圆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深圳市靓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鼎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施莱德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渝0109民初12312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上诉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