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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顺兴,邓自福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吉0104民初5826号,(2021)吉0104执120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自福及不动产[邓自福购买的吉林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经开区珠海路以北、世纪大街以东长春总部基地D地块高层办公楼A/B座1946号房,合同编号:1050241,楼栋四角号码5-77/93-51]房屋的租赁人、抵押权人及其他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执行人洪顺兴与被执行人邓自福借款合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4民初5826号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邓自福公告送达(2021)吉0104执12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动履行及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及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对邓自福购买的吉林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经开区珠海路以北、世纪大街以东长春总部基地D地块高层办公楼A/B座1946号房,合同编号:1050241,楼栋四角号码5-77/93-51]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邓自福届时可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拍卖裁定书,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B105室),及后续参见现在勘察、对评估初稿提出异议、领取评估意见书等活动,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参加以上活动的相关权利。本院将以评估意见书确定的标的物价格作为起拍参考价,择期在淘宝网上进行网络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邓自福的涉案债务。公告期满请自行腾房,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腾迁。拍卖时间及成交信息详见www.taobao.com(淘宝网内司法拍卖连接)。当事人及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等可依法参与竞买,未按规定参与竞买的,视为自愿放弃权利。本公告发布后至上述标的物处理完毕前,就拍卖、变卖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本院不再另行送达。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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