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建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建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与被告姚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