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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露明,艾天国,艾天林,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34593号
案由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艾天国、艾天林: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34593号原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露明、重庆豪迈物流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艾天国、艾天林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9点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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