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和坤·和家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周倩倩,甘廷蓉,刘志刚,第三人-, 重庆和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和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九龙坡区和坤·和家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周倩倩、甘廷蓉、刘志刚、第三人重庆和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