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向波, 西安绿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18513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向波: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绿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向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8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