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饶然顺,邹文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文英:本院受理原告饶然顺与被告邹文英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提交证据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顺昌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