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青岛市第十三棉纺织厂,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华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青岛第五毛纺织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第五毛纺织厂、青岛市第十三棉纺织厂:你们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青岛华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送达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