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皓,平阳益特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琼9022民初1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皓、海南昌江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阳益特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皓、海南昌江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阳益特股权投资基金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琼9022民初189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