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赖淦锋, 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长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本院受理上海长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私募基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