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光富,汪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波:本院受理原告林光富与被告汪波、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6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