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华龙文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凤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凤兰: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华龙文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21405.67元,及截止2019年7月28日欠付的利息13154.67元,罚息28859.0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欠付本金121405.67元为基数,按借款年利率10.5%上浮50%计算的利息20608.61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本金121405.67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175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承办法官:罗涛 联系电话:67188929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