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天导地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三师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5134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35134号重庆三师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重庆天导地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三师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2021)渝0103民初351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立即判决被告支付广告服务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请求法院立即判决被告从2020年5月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广告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0日违约金为23300元);3、该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