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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桂阳,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重庆领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2712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桂阳、重庆领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陈桂阳,重庆领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渝0108民初271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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