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明祥,刘青,马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3民初7940号 |
案由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青:本院受理原告董明祥与被告刘青、马听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7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