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贺东北,张瑞麟,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215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东北、张瑞麟: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