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德财,林朝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青木川村九组5号林朝敏: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德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广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