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健, 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0402民初66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402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