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安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环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美联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安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通用美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安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环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