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卢梁钰,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金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吉林金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梁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湖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