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商怡, 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靖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中靖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商怡与被告江苏中靖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