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被告王婷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截至2021年12月23日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69660.51元,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等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