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燕英,VARGIU,ANDREA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VARGIU ANDREA(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何燕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申报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