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永宏,黄永健,万伟民,白雪峰,李德海,李柱,陈龙, 智优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国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永健,国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万伟民,白雪峰,李德海,李柱,陈龙:本院受理韩永宏诉智优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黄永健,国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万伟民,白雪峰,李德海,李柱,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