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赵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宁强县燕子砭镇郭家村二组村民赵芮(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有效联系方式及具体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阳平关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